渭滨区人大修订《就职宣誓办法》

22.06.2016  01:03

        渭滨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渭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办法》(简称《办法》),标志着区人大常委会在规范、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活动方面又迈出了一步。

      新修订的《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修订依据明确。主要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陕西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参照《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对该区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二是宣誓范围扩大。除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就职宣誓外,增加“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的规定,同时对镇级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做了规定;三是宣誓程序规范。修订后的办法在宣誓的组织方式、基本规程、誓词内容、宣誓场所、仪式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刘振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