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18.01.2016 21:3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据湖北省民政厅网站消息,为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顺利度过寒冬,湖北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自通知下发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湖北省民政厅对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寒冬救助工作。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不断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雨雪等极寒天气救助应急预案。
二是要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如遇极寒天气,大中城市要坚持全天候巡查,县级救助机构也要做到每半天巡查一次。特别是要做好夜间和降雪、降温期间的巡视救助,增加巡查次数,扩大巡查范围,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人员线索的,大城市要在1小时内、中小城市要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
三是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动社区信息员、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做好报告、引导和应急救助工作。
四是要搞好寒冬救助信息宣传。完善信息发布和公共关系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五是要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创新组织开展“一对一街头劝导救助”、“民工援助”和“五个一”等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救助活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群众在极寒天气和“两节”期间得到最及时、最直接、最有效、最温馨的救助服务。
六是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坚持并落实24小时服务接待制、首接负责制,领导带班巡查制,完善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保全工作记录、档案等资料。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开展站内设备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火灾、食物中毒、救助对象死伤等恶性事故发生。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进行追责问责。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8.01.2016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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