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抓好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近日渭滨区人大常委会及时与区政府沟通,在思想上达成共识,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尽心竭力促落实,在全区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的工作热潮。一是及时督促区政府制定新《环保法》宣传贯彻活动方案,努力把宣传贯彻《环保法》与支持全区文明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紧密结合。二是加强协调,夯实责任,区委依法治区办和环保渭滨分局负责宣传贯彻工作。三是利用一周时间,在区人大常委会以及机关各委、室,带头开展新《环保法》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周活动。四是制定措施,确定由财经工委对《环保法》宣传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工作汇报,促进工作开展。
(刘永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