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房”让老邻居翻脸 法官登门调解促和睦

20.03.2015  11:08
        陕西法院网讯      俗话说“邻里好,赛金宝。”和谐的邻里关系至关重要。然而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因小矛盾引发大纠纷的案件却时有发生。3月19日,岚皋法院的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相邻关系纠纷案,打破了邻里关系冷漠的坚冰,恢复了彼此往日的和睦。

        原告田冲、杨兰夫妻二人与被告程虎都是紫阳县人,分别住在紫阳县城同一单元楼的三层和四层,已是二十多年的老邻居了。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他们从一搬进这个楼层,就承受着漏水之苦,双方曾多次谈及此事,但事情未得到彻底解决。近日,彼此因邻里琐事发生言语冲突,矛盾瞬间升级。原告认为对方丝毫不顾及邻里感情,自己却多年忍受漏水之苦,遂一气之下,将被告程虎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修缮房屋,彻底解决漏水问题,并赔偿其受损房屋和家具的损失共计40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赶往紫阳县送达起诉,对原告房屋进行查看,登门了解情况,查明具体案情。此时,因口舌之争原被告双方已不肯再面对面商谈解决方案。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也不予认可。双方矛盾依旧,原告遂向法院申请鉴定房屋损害程度。

        考虑到该案起诉标的小,而鉴定费用偏高,且这起诉讼皆因赌气所致,对邻里为伴十几年的双方当事人来说,依照鉴定结论判决并非最好的解决方式。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该院办案法官耐心给原告做工作,希望原告能撤回鉴定申请,与被告达成调解,一面又劝说被告应站在原告立场想问题,极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及时对房屋漏水部位进行修理,确保房屋不再漏水,同时向原告赔偿财产损失12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