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不捕案件“五回访”

27.11.2015  00:50

今年以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对2014年以来的11件不批准逮捕案件实行回访制度,注重人文关怀,帮助当事人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回访犯罪嫌疑人,帮助矫正心理。通过回访,一方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诉求,做好心理化解,另一方面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认罪态度,防止重新犯罪。在回访时针对生活困难者,联系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

回访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创造良好的环境。对于不捕人员,定期与其亲属和单位等人进行交流座谈,建议消除歧视,帮助回归社会。让大家从思想上接纳他们,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帮助其改过自新。

回访被害人,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有被害人的不捕犯罪嫌疑人,注重从化解社会矛盾入手,通过听取被害人意见、不捕说理、检调对接等方法,让被害人消气,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回访辖区有关负责人,加强教育引导。建立由检察人员、辖区负责人、村干部组成帮教组织,强化帮教方法,形成监管合力,促使犯罪嫌疑人从心里改正,早日回归社会,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回访侦查人员,跟踪指导。对于公安机关报捕案件作出不捕决定后,承办检察官在一定时期内回访考察,跟踪指导,主要是不捕说理是否透彻,补充侦查是否到位,监管是否到位,并对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作者: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刘哲 雷李强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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