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丈夫抛弃重病妻子 执行法官送去温暖

11.09.2015  10:57
        陕西法院网讯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家应一起面对困难。但有一对夫妻,妻子靳某2011年被查出败血症等疾病,面对巨大的经济、精神压力,丈夫秦某选择了离开妻子。当法院判决其每月向妻子支付扶养费1000元时,他却拒绝履行。近日,执行法官自行募集5000元钱,为她带去温暖。

        靳某与秦某2009年登记结婚,两人之间的感情也一直很好,但是好景不长,2011年,靳某被检查出患有肾衰竭、败血症等疾病,完全失去了工作能力,每周两次的透析治疗,巨额医药费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秦某面对病床上的妻子,他最终选择了抛下妻子离开。

        靳某无奈之下向灞桥法院起诉要求秦某付给自己扶养费,灞桥法院依法判决秦某每月向靳某支付扶养费1000元,但秦某却拒绝履行,靳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灞桥法院2015年4月底受理该执行案后,执行法官试图通知秦某到法院解决问题,但其却采取逃避的方式,拒绝告知法官其下落,随后又拒接法官电话。法官多次到秦某以前就职的单位和亲属家查找,既没有找到秦某的下落,也没有找到其相应的财产线索。而靳某巨额的治疗费用大都由亲属资助,目前正常生活都很困难。得知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将情况汇报给执行局领导后,执行局组织执行法官们自行募集了5000元钱,9月8日上午,执行法官亲自将钱交到了靳某的手中。同时,法官还在办理靳某司法救助的相关手续。

        【法官说案】曾经在婚礼上“一生相伴”的誓言还在耳边回响,可是现实却给了靳某沉重的打击。在家庭出现困难时,秦某没有选择与妻子携手面对,而是留下重病妻子,独自逃离,作为丈夫的责任和担当没能挽回离家的步伐,他的行为像一把利刃,深深地伤害了曾经爱他的人……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该案不会因为秦某下落不明而停止执行,法官敦促秦某能够主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同时也给重病的妻子重新带来生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