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同事点灶时脸被烧伤 八旬爷爷陪孙子讨要医药费

14.10.2014  21:31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22岁的咸阳小伙张宇在西安北郊一家饭店打工。10月10号中午,本是切菜员的他给一同事帮忙,去点后厨的燃气灶。没想到这一点不慎烧到了张宇的脸,导致他面部二度烧伤,左眼角膜上皮脱落。

    今天早上,记者见到了陪在张宇身边的家人和张宇。因面部烧伤,张宇的脸被厚厚的纱布包裹着,只留下两个眼睛,隐约看到两个耳朵因烧伤掉的皮。张宇说,他的左眼看不清,右眼见风就会流泪。导致他现在变成这个样子,还得从10月10号中午说起。

    张宇:“十月十号一点多吧,做员工餐的时候,一个孩子说他刚来,点不着火,他让我点一下。就是那个(点火)杆点进去没引着,我不知道怎么回事,我看了一下,我脑袋刚伸过去一下子火就喷出来了,直接把我脸烧了。

    随后,张宇被同事送到医院,在张宇提供的病历上记者看到:“面部见约3%烧伤创面,局部表皮脱落,有小水泡形成,建议住院。”以及眼角膜损伤的诊断,但在病例的另一侧却写着“要求门诊换药治疗”,并且张宇还按了手印。

    张宇:“医生开了个病历说要住院治疗,他没有(同意),当时眼睛已经烧的看不见了,脸也烧了,我疼的没有意识了。我不知道,他把我手指头按到上面按了一个手印,然后把我弄到宿舍里。

    出事后,张宇八旬的爷爷立即从老家赶来,孙子被烧的面目全非,爷爷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张宇说和家人一起去找过饭店要求索赔,但都被拒绝。随后记者来到张宇打工的饭店,一番交涉后,虽然同意先将他一个月的工资结清,但出事后的医药费需要另行协商。并表示张宇出事是由于个人的原因,并不在工伤的范围。

    天回镇酒楼工作人员:“他是砧板,就是负责切菜的,就主要是配菜这块的工作,就是炉子上的检气呀啥的,这不是他的工作范畴,这是第一个。第二个,他是违规操作,私自去操作,没有任何人安排他去做这项工作,就是在上班的时候。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琳:“本案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这个劳动者已经接受了该公司的管理,所以在事实上他们已经形成了一种劳动关系。根据我国的劳动法来支付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该部分的赔偿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赔付。首先呢劳动者应当先到劳动仲裁机构来确认他的关系,然后劳动者还需要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去申请工伤认定,最后呢可以依据这个工伤认定的结果,到劳动仲裁机构请求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