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昨联合开展燃煤煤质集中抽查煤质超标一律清理并高限处罚

06.12.2016  17:47

西安日报 (首席记者   马昭)昨天,市治污减霾办组织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联合开展燃煤煤质集中抽查,并首次采用密码编号形式进行煤质采样,检测结果将由西安市质监局向社会公布。


随着供暖期的开始,燃煤污染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煤质好坏最为关键。今年10月底,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对秋冬季燃煤煤质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商务、工商、质监、环保四部门从11月1日开始到2017年3月31日,开展为期五个月的燃煤煤质专项检查,加大燃煤煤质管理力度。


同时,根据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我市加大了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煤质的监督检查力度,每月按照生产100%、流通20%以上、使用100%的比例进行一次煤质抽样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


为此,昨天,市治污减霾办组织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联合开展燃煤煤质集中抽查。检查人员共分8组,分赴灞桥区、高陵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8个区县的煤炭交易市场、蜂窝煤生产加工场、煤炭配送网点及燃煤使用大户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每组抽选5家,煤质采样后进行密码编号。集中抽查结束后统一将标有编号的样本交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检测结果由西安市质监局向社会公布。对检测结果超标的单位,依法严格查处,同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西安市商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全市所保留的煤炭交易市场、优质蜂窝煤(点火蜂窝煤)生产加工厂以及燃煤配送网点的监管,重点监督检查煤炭配送体系内的达标煤及优质煤的储存及供应量、煤炭的来源及检测报告、配送体系内各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西安市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全市煤炭配送体系内各单位煤炭销售及流通环节煤质的监管,每周开展监督检查,凡发现销售燃煤煤质超标的,一律责令对不达标燃煤进行清理并予以高限处罚;对未列入全市煤炭配送体系内的从事煤炭销售供应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


西安市质监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全市煤炭配送体系内从事优质蜂窝煤生产单位煤质的监管,对存在蜂窝煤煤质超标情况的,一律责令整改并予以高限处罚。对于屡次出现煤质超标情况的,取消其生产资质。


西安市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煤质的监管,凡发现使用燃煤煤质超标的,一律责令对不达标燃煤进行清理并予以高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