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实施爆炸 小伙成西安涉微信造谣入刑第一人
为赢得微信粉丝关注自己并扩大在微信平台上的手机销量,22岁的王某11月6日晚将拍摄到的西安小寨赛格国际购物中心视频画面发布上网,声称当晚要对该处实施“爆炸”并进行网上直播。警方截获此信后迅速排查,未发现任何异常。11月7日凌晨2时许,王某等4人被抓获。王某因此成为新《刑法》施行以来,利用微信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追究刑责的西安第一人,现已被雁塔警方刑拘。
造谣:有人发视频要实施“爆炸”
11月6日晚10时许,公安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上接连出现多条视频信息,声称要在小寨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实施“爆炸”,并将进行网上直播。这则视频共分四段,分别拍摄于小寨十字、小寨赛格国际购物中心楼顶立体停车场、楼顶扶梯口和该购物中心2楼平台上。其中,一男子声称,如何实施“爆炸”并直播整个过程,画面中另外3名男子相互附和着。这一信息顿时引起网民围观。
截获这些信息后,小寨路派出所立即组织20多名警力急赴赛格国际购物中心,会同该处保安对整栋楼上的顾客及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民警王毅告诉记者,经过对该购物中心整栋楼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任何可疑物品,在该购物中心内外,也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在此期间,另一组民警针对网上传播的视频信息展开侦查,并初步确定发布视频者的基本情况。11月7日凌晨2时30分,民警在长安区某小区将正在熟睡的嫌疑人王某及另外3名同伙抓获。昨天上午,22岁的王某提起自己当晚的举动时后悔不已。他告诉民警,自己平时通过微信平台销售手机,当晚与同伙上演荒唐的“劲爆”闹剧,目的是想利用快手软件账号推出自己拍摄的视频画面和虚构的内容信息,吸引足够多的粉丝关注,让粉丝们购买自己的手机。
入刑:造谣者王某已被依法刑拘
办案民警王毅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8种入刑行为,利用微信造谣传谣就是其中之一。新《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的这种行为是新《刑法》施行以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西安第一人。
目前,王某已经被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刑拘,其另3名同伙正在进一步接受警方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