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擅自出租业主房屋 收租20余万元后“消失”

10.10.2018  17:15

   三亚某物业经理擅自出租业主房屋收租20余万元后“消失

  10月9日,记者接到爆料称,曾在三亚阅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任职物业经理的赵某贵,借助工作便利获取业主信任,再利用部分业主常年在外地、租户租房心切等条件,以帮忙租房的名义连续上演多起“空手套”骗局。根据物业公司目前统计的数据,赵某贵已先后收取租金25万余元,在只转给业主5万元租金后,他拒接租户电话,拉黑租户微信,玩起了消失。

   物业经理热心带领租户看房称获得业主全权委托

  2018年4月,于先生来到三亚市阅海观山小区准备租房,他也第一次见到了赵某贵。“他说可以帮忙租房,还给我看了三亚阅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经理的工作牌,我当时就没有想太多。”于先生回忆,赵某贵对于小区的环境及设施等情况非常熟悉,待人接物也特别热情,这又让他进一步放松了警惕。

  赵某贵带于先生看了阅海观山小区B栋的一间房屋,于先生较为满意,便以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1年、押金3000元等为约定内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南海网记者注意到,于先生所签的租赁合同上出租方并非房屋业主,而是赵某贵的名字及身份证号。于先生称,当时他也向赵某贵提出了质疑,赵某贵表示业主常年不在三亚,所以全权委托由他来负责租房事宜,让自己不要担心。随后,于先生转给赵某贵39000元并入住该房屋。

  于先生的妻子崔女士在打扫房间时发现橱柜有老鼠,就向赵某贵提出更换房屋,其承诺尽快解决,但一周后仍没有动静,崔女士就先回了老家。

  2018年5月,赵某贵告知于先生,他已协调阅海观山小区A栋的一间房屋供于先生夫妻租住,并催促其尽快将B栋房屋内的物品搬至A栋房屋,但新租的房并没有签合同。

  2018年7月,崔女士回到海南,他们夫妻也入住了阅海观山小区A栋的那间房屋。原本以为夫妻二人在异乡终于有了一个安身之所,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他们的美好期待蒙上了一层阴影。

   缴纳水电物业费时发现被骗一打听还有7人也上当

  “由于先后住过两套房,不清楚具体应如何缴纳水电物业费。”崔女士说,本以为能在物业公司见到赵某贵帮忙解决,但却被告知他已经于2018年6月离职。

  随后,崔女士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联系过赵某贵,可赵某贵一直未现身。等到8月份,崔女士听物业公司人员说,有业主回来后发现房屋被赵某贵擅自出租给他人。

  崔女士一下子担忧起来。果不其然,当她致电目前所在房屋的业主时,业主称未曾有过租房或委托赵某贵租房的情况,该业主还让崔女士一家尽快搬离房屋。

  于先生夫妻立即联系了三亚阅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现任物业经理王先生告诉他们,公司正在核实处理此事。据该公司目前的统计数据显示,赵某贵先后收取了8名租户共计25万余元的租金,但只转交给房屋业主5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一份租赁合同还显示,赵某贵在2018年8月也就是离职后2个月还将阅海观山小区D栋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他人。

  赵某贵为什么能够取得房屋钥匙带看房?他离职后为什么还能够拥有业主钥匙呢?

   擅自延长租期一套房先后租给两名租户

  10月9日上午,南海网记者联系到于先生最初租住的阅海观山小区B栋房屋的业主汪先生。汪先生表示,由于自己和家人常年不在三亚,所以把房屋钥匙给了赵某贵,让他能够在台风天时帮忙照看房屋。

  “他是物业经理,对业主很热心周到,所以我们比较放心。”汪先生回忆,2018年4月左右,他确实让赵某贵帮忙出租自己的房子,但租期仅为6个月。

  业主汪先生委托赵某贵出租自己位于阅海观山小区B栋的房屋,租期为6个月,但赵某贵却将此房以一年租期租给了于先生,图为赵某贵提供给汪先生的涉嫌造假的合同。爆料人供图

  令汪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赵某贵不仅擅自将租期延长为12个月,而且他还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两名不同的租户,总计收取约8万元租金,却只转给自己不到2万元。南海网记者在汪先生提供的租赁合同上看到,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将房屋出租6个月,赵某贵还涉嫌伪造租户于先生的笔迹和身份证号码。

  阅海物业公司现任物业经理王先生也表示,赵某贵已在阅海观山小区工作多年,对于小区的情况都非常清楚,不排除他曾私自配备业主钥匙的可能。

  赵某贵于2018年6月离职,但此后仍然与他人签订阅海观山小区内的房屋租赁协议。爆料人供图

  2018年9月起,于先生和崔女士曾多次拨打三亚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投诉此事,但至今并未得到解决。崔女士表示,赵某贵的电话现已停机,微信也将自己拉黑,不仅钱追不回来,而且现在所住房屋的业主多次催促搬离,她希望警方能够介入此事,并且认为阅海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南海网记者试图采访赵某贵,但多次拨打对方电话均显示已停机。

   律师说法

  博绅律师事务所薛佳律师表示,针对上述情况,赵某贵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国对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为20000元,而赵某贵涉嫌金额已经高达20余万元,因此建议受害人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受害人可一并寻求民事解决途径。

  薛佳律师同时提醒,租客通过房屋中介(包括进行房屋委托出租的物业公司)租房时,有必要了解房屋中介的企业信息、信誉;查看房屋产权证明、业主身份证明、业主书面委托书等;在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要确认签订合同的主体、收款人、明确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问题,避免纠纷。另外,业主委托房屋中介出租房屋时,也要向房屋中介出具书面委托书,并载明委托的具体内容,特别是需要注意房屋中介是否有权代为收取房屋租金,而不能笼统作“全权委托”。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