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2016年)实施方案》

05.02.2015  13: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全面推动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省政府转发《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方案要求:

从今年起经过3年努力,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16年,我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到2015年秋季入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实施覆盖学前一年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积极推进学前两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省财政对已建成还未启用的特殊教育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原则上每所学校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2014年达到每年4000元标准,2015年达到每年6000元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已高于上述标准的地区不得下调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高中部(班)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4年起3年内达到每年3000元的标准。 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各地每年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从2015年1月起,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的50%,省、市、县三级特教专职教研员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各地在教师职称评审、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树模等工作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特教班教师职称评审统一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规划。规范完善残联系统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并将其纳入学前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