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狱中诈骗女网友 骗5名女子160余万元

22.10.2014  12:43

    已经是三进宫的被告人再次站在刑事审判庭上。昨日,其因涉嫌诈骗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昨天,曾经多次因诈骗罪被判刑的郑旭,再次因涉嫌以买原始股等为由、诈骗5名女士160余万元,在朝阳法院受审。

    在检方指控的涉案事实中,其中一笔发生在郑旭在监狱服刑期间,5名受害人则为郑旭的妻子、丈母娘、婚外女友等亲友。

     检方

    被告人狱中诈骗3万

    1976年出生的郑旭,从1998年起便因诈骗罪先后被三次判刑,最后一次被判12年,2012年10月17日被释放。

    昨天上午,郑旭再次因涉嫌诈骗罪,站在了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

    公诉机关指控,郑旭在服刑期间及出狱后,先后以购买原始股为由诈骗5名女士16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显示,郑旭第一个诈骗事实发生在2012年,当时郑旭在北京市某监狱内服刑,利用狱友的手机QQ聊天诈骗了邹女士3万余元。

    据了解,事发时,邹女士为郑旭通过网聊结识的网友。郑旭在2012年10月刑满释放后,二人于同年12月12日领证。

    检方建议法庭对郑旭判处有期徒刑13至15年。

     被告人

    狱中曾上网聊天

    在检方出具的证言中,邹女士说,她和郑旭2012年2月在网上相识并交往。当年三四月份,郑旭告诉她自己在军队服役,认识从事经济侦查的警察,能帮忙买原始股获利,让她汇钱。于是,她给郑旭汇了三万余元。后来,直到郑旭被抓,她才知道事发时郑旭处于服刑期间,还是一个有前科的人。

    检方的证据显示,邹女士结识并给郑旭汇钱的时间,郑旭应该在服刑期。

    “我跟邹借钱用于采买,在监狱里用,应该拿了2万多。”郑旭在庭上说,自己当时用手机软件和邹女士聊天,但没有告诉对方自己在监狱里,“我,我没法说我在监狱里。我说我是个车手在外地训练,回不来”,“按照法律意义来讲我确实是骗她了,我确实在监狱而不是在社会上”。

    在此前的供述中,郑旭说,当时他是借狱友李某私藏的手机,上网和邹女士聊天。但他不清楚李某的手机是怎么来的,被李藏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