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3狱友出狱后重操旧业实施盗窃 领刑5至6年

07.02.2015  04:24

华商报讯(记者 陈永辉 通讯员 程 凡 ) 狱中结识,沆瀣一气,出狱后重操旧业结伙盗窃。2月4日,柞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流窜盗窃的犯罪团伙,被告人胡一、张力、陈伟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又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4月三被告人先后刑满释放,三人非但没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反而再次相互勾结实施盗窃。2014年6月三被告人携带断线钳、“T”型锥、蛇 皮袋等作案工具窜至山阳县城将一家商贸批发部卷闸门撬开盗得名烟名酒等物品共计五万余元,转移销赃后,仅过3天三人又驾车窜至柞水县城从一家烟酒商店盗得 名烟名酒等物品五万余元后运至河南等地进行销赃。在尝到甜头后,三人于7月24日又窜至山阳县城在预谋作案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审理查明,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均构成盗窃罪,且三被告人共同犯罪,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三被告人在听取宣判后都悔恨莫及,虽在庭前提交了悔过书,但是悔之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