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在全省率先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
01.07.2015 18:38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了让困境未成年人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在全市首先“吃螃蟹”,探索家庭寄养的养育方式,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寄养家庭。据悉,自去年10月民政部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后,南京市民政局率先制定了《南京市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据了解,因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服刑、病残等原因导致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属于寄养未成年人类型。寄养类型分为三种,即假期寄养、临时寄养、阶段性寄养。与去年10月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相比,南京虽然将主要照料人的年龄放宽到70周岁以下,但是却更强调寄养家庭、邻居关系和睦的环境,“主要照料人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本次婚姻应持续满2年。夫妻及家人不争吵打架”。“寄养”的申请条件虽不如“领养(或收养)”严苛,但也有要求。比如,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等等。标准还明确两类家庭优先考虑,一是寄养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二是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和愿意无偿献爱心的家庭。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副局长许银虎透露,政府将出钱购买服务,请专业的社会组织来及时跟踪、评估寄养家庭的情况,包括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此外,社区、爱心人士如果发现被寄养的孩子有啥问题,也可以随时向这些社会组织反映。据悉,今年内南京将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于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标准全额发放。如果孩子在寄养家庭,那么这笔补贴将发给寄养家庭,此外,区里还会适当再补贴一些。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1.07.2015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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