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玉米水稻机械化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10.03.2017  18:32

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

省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及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7〕4号)确定安排40万元,在西安市临潼区等4县(区)实施玉米水稻机械化示范项目。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布点

玉米项目:西安市临潼区、凤翔县、三原县。

水稻项目:洋县。

二、 项目任务

实施玉米示范项目的县(区),每县建设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2个,每个示范点面积不少于1000亩。重点开展免耕施肥精量播种和联合收获秸秆还田等技术示范推广,引导带动县域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发展。培训播种收获驾驶操作人员100人以上。

洋县建设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面积500亩。重点开展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秧、机械收获等技术示范推广;培训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收获技术操作人员50人以上。

        三、资金用途

实施玉米水稻机械化示范项目的县(区),省财政每县(区)安排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新机具引进、技术培训、宣传推广和作业补助等。

四、运行机制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县级主体实施、市级督导验收、省级重点抽查”的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合力搞好项目实施工作。县级农机管理局(站)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搞好实施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是项目实施的监督主体,要做好项目实施督查和验收工作;我局将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任务和资金用途,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实施方案要做到任务明确、实施地点具体、资金用途明晰、保障措施得力。

(二)严格资金管理。 各实施单位要严守财经纪律,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做好验收总结。 项目实施结束后,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应依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以市局正式文件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验收报告及实施工作总结上报我局管理法规处。

请各实施单位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附联系人及电话)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及我局管理法规处。

联系人:许小平   电话:029—6282222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