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玉米(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
按照我局《关于做好2017年玉米水稻机械化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管函〔2017〕6号)要求,西安市临潼区、凤翔县和三原县实施了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洋县实施了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为了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总结。各市要督促项目实施县(区),依据上报省、市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内容应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及完成情况、项目重点推广技术在本地辐射推广情况、项目效益分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二、严格规范验收。搞好项目验收是落实省局关于“县级主体实施、市级督导验收、省级重点抽查”的项目运行机制和评估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措施。各市应组成由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市级主管科(站)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为成员的3人以上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工作,并填写《陕西省玉米(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附件1)。玉米项目还要填写《2017年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和《2017年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三、按时上报材料。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市应以市局正式文件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以及《陕西省玉米(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和相关附件于11月20日前报我局管理法规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1、陕西省玉米(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
2、2017年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
3、2017年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情况统计表
userfiles/file/20171023150408.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