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保人员入驻重点涉气企业 工作失职追究责任

09.11.2014  20:30

陕西将开展重点涉气企业24小时环境保护驻厂监察工作。

每个重点涉气企业都安排2名环保工作人员,24小时不间断的监察。驻厂人员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时,要对及时取证,按照管辖范围及权限将取证资料移交市级 环境监察部门,对其依法予以查处。驻厂监察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作不力、失职缺位的情况,我们将随时通报,情节严重的,追求其责任。”今天(11月7日)上 午,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孟卫萍在 新闻 发布会上说。

驻厂人员为各市、县环保局工作人员 每厂2人轮换值班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驻厂监察工作主要是为严防严控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至2015年2月28日结束,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六市涉气的火电、水泥、钢铁、焦化行业的48家重点企业开展。

孟卫萍介绍,驻厂监察工作由各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市、县相关人员参加,每家企业安排驻厂人员不少于2人,24小时轮换值班。通过24小时驻厂监察,对企业 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按省环保厅要求,驻厂监察人员要每日填写驻厂监管日报表及驻厂监察记录表,报送市级环保局, 市环保局每周汇总辖区驻厂监察工作情况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根据六市驻厂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每两周汇总,予以通报发布。

驻厂监察人员发现违法行为要现场取证

驻厂监察人员要掌握四个方面的情况,首先是企业生产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包括能源消耗情况(耗煤量、煤质,硫分、灰分和热值等);应急状态特别措施落实情 况,督促企业落实各级政府关于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生产设施运行情况:锅炉产气量、机组发电负荷情况和供热负荷等。

其次是监督企业污染防治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驻厂人员要重点监控企业的脱硝、脱硫、除尘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处理效果,要查看并记录企业各种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督促企业及时查明异常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驻厂监察人员同时要监督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要查看并记录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查看并记录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实时、历史);当 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排放标准90%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工艺、投加脱硫增效剂、降低生产负荷)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此外,驻厂监察人员还要查处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驻厂人员要对企业厂区内进行巡查,确保厂区内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发现二次扬尘污染或各类冒黑烟现象 要即时责令改正。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时,要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要做好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询问笔录,并按照管辖范围及权限将取证资料移交市级环境 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巡查组随时通报处理失职缺位情况 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省环保厅自主开发了驻厂监察信息报送软件,通过该软件可实现对驻厂监察工作的适时统计分析,掌握企业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污状况。10月13日至10月25日,省环保执法局选派相关专家及业务骨干赴六市,对260余名环境监察人员通过课堂讲授和实地教学的方式开展了环境保护驻厂监察工作业务培训,为驻厂 监察工作做好了准备工作,11月1日已经全部进驻监管企业。

省环境保护执法局还将成立2个巡查组,对韩城市派驻1个工作组,负责对驻厂监察工作的检查督导。省环保厅将根据驻厂监察工作开展情况,适时予以通报,一经 发现各级环保部门组织不力,驻厂人员失职缺位等情况发生,随时通报处理。2015年3月份,省环保厅将开展上年度驻厂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评估工作,对 此项工作中,组织得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市,进行表彰并适当予以奖补。对工作不力,失职缺位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