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中心对环保作废标志和过期资料进行集中销毁

21.03.2016  10:04
自2010年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以来,全市环保标志发放点位保存的环保标志申领资料及作废标志,数量多,占用空间大,尤其是作废标志不及时处理容易丢失、被盗,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防患于未然,做好档案资料更新工作和作废标志销毁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规定,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资料和作废标志保存满两年的,均可销毁处理。近日,尾气中心严格按照程序销毁了2014年3月1日之前环保标志资料3000盒、作废标志10000余枚。考虑到车主个人隐私以及作废标志流入到社会存在安全隐患,对作废标志采用联系标志印刷厂商进行回厂销毁,档案资料进行打纸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