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气象环保共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近日,延长县气象局与环保局签署《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共同推进延长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协议》要求,按照“优势互补、平等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公共服务。
《协议》明确,双方共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研究确定重要合作、信息共享、预警信息会商等事项。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县气象局按照此框架协议开展具体工作,签订具体合作办法或协议,建立工作制度,共同研究本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协议》约定,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大气污染预警预报会商和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评估,进行科研开发和业务交流、培训合作为主要合作内容。
为确保以上《协议》落到实处,县环保监测站与气象局签订了《关于开展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合作协议》,双方就六方面工作达成共识:一、共同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数据共享平台。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共享全县大气环境监测、国家气象观测数据;二、联合建立预报预警业务流程,原则上按“延长县气象局制作预报产品,双方会商交换预报意见,延长县环境保护监测站订正确认”的顺序进行;三、共同署名发布未来24小时城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产品,并充分利用本部门媒体资源进行传播;四、建立会商应急机制,当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等级为重度污染时,启动环境保护、气象专家会商机制,建议政府启动环境、气象应急预案;五、共同建立业务交流、培训及科研合作等相关制度,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常态化的业务交流和培训。根据建设生态怀化的要求,联合申报项目,充分利用双方资料开展空气污染气象预报预警的相关研究,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六、共同严格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共享数据只能用于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和科研工作,不得对外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
(作者:曹妮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