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环保分局四措施严防汛期环境污染

20.07.2015  12:20

  随着汛期来临,为扎实做好辖区内污染防治工作,预防汛期污染事故发生,陇县环保分局四措并举抓好环境隐患排查及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汛期专项检查。以责任区为单位,对重点水污染源、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及各种排污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和拉网式排查,一旦发现污染隐患,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否则依法予以高限处理。

  二是加大对饮用水源地、敏感水域的监管力度。自六月下旬起,环境监察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断面开展例行检查,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使汛期环境监管工作做到位。

  三是督促企业自查。对辖区内各重点水污染企业要求各相关企业从人员、制度、设施、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项目环评和审批等情况入手,对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污染隐患。

  四是严格工作纪律,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预警机制和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局领导及环境监察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开机,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和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污染事故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责任编辑: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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