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保局修订《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效能,进一步增强考核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根据《陕西省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渭南市环保局近日修订印发了《渭南市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渭南市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采取平时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考核实行计分制,按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各占50%的比例评出最后得分。二是对一票否决制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对于因监管工作不到位,被国家级或省级通报批评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辖区内企业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被国家级或省级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因辖区内企业环境问题被省市约谈的;辖区内环境问题严重被国家级或省级挂牌督办的;因纪律作风问题被中省市部门通报批评或者被媒体曝光的;未按时完成排污费征收等硬性工作指标的;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其当年不得参与评选先进。三是对奖惩机制进行完善。对年度环境监察工作和考核工作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由渭南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在全市环保系统内通报并进行表彰。对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不合格、或排名末位的、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由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在全市环保系统内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作出书面说明;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排名末位的、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由渭南市环保局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进行调整、交流、轮岗;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排名末位的、或被一票否决的,由渭南市环境保护局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四是对评分细则进行细化,进一步增强了考核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