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环保局就新《环保法》给全县法人代表发公开信

08.04.2015  12:32

  近日,潼关县环保局给全县法人代表发公开信,就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给法人代表作以特别解释说明和警醒。

  公开信说明了修订后的《环保法》在立法理念、监管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许多新的重要规定,对企业的环保责任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企业依法尽责,承担环境污染主体责任。

  郑重提醒全县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适应和严格遵守新《环保法》,全面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断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抓好违法排污行为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风险。否则,将会遭受新《环保法》严厉的惩罚。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