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环保局开展整治空调室外机安装专项活动
07.05.2015 21:48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根据《西安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临街安装空调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安装的空调设备托架低端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米;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规定高度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9米。”
自5月4日开始高陵县环保局开展空调室外机安装专项整治活动,此次共计检查51家。对空调室外机安装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接到通知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高陵县环保局将依据《西安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予以强制拆除并对你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7.05.2015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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