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环保局开展整治空调室外机安装专项活动

07.05.2015  21:48


根据《西安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临街安装空调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安装的空调设备托架低端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米;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规定高度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9米。

自5月4日开始高陵县环保局开展空调室外机安装专项整治活动,此次共计检查51家。对空调室外机安装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接到通知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高陵县环保局将依据《西安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予以强制拆除并对你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