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环保法:“按日计罚”让拒不改正者破产

05.01.2015  11:02
        今年,是我国环保史上的重要一年——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而这部被形容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环保法实施后,会对我们产生哪些具体影响?我们能做什么、该做什么,生活又将有怎样的改变呢?

  这些你想知道的,本报为你仔细梳理和解读。

  关键词1: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环保法修订案》保障了广大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老百姓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也就是说,今后环保的民主参与程度和监督比重都将加大。你以后可以骄傲地说: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利。

  关键词2:公民举报权

  今后,你若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都可以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其他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这是新环保法给我们的新权利。

  当然,除了公民以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拥有这项举报权。

  接下来,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发现地方各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继续举报。

  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是一直有的,在这里再提醒下大家,号码没有变,还是12369。

  关键词3:公益诉讼

  因为社会公众对环保的日益关注,各种环保组织也逐渐兴起。以前,他们只是一种自发的公益组织,对环保事件进行监督,却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利。

  如今,新环保法给了这些环保组织公益诉讼的权利。举个例子,如果某环保组织发现某企业有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除了加以劝阻或向环保部门反映情况,今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当然,这还有一定要求。首先,环保组织不可以以此牟利。其次,该环保组织要符合两个条件: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关键词4:环保部门独立执法权

  新环保法有一项对环保职能部门的增权条款,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这就意味着,环保部门将具有独立执法权。

  之前,环保部门遇到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在查验违法行为时,只能申请政府查封排污设备,却没有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新环保法增加了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手段,这是地方环保部门第一次被法律赋予执法权。

  关键词5:按日计罚

  “按日计罚”的对象是污染企业,也是《环保法修订案》的最大亮点之一。

  根据之前我国的法律,对污染者最高的罚款是100万元封顶。许多企业无视法律肆意排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基于此——违法成本低。

  而今后,企业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因为处罚没有了上限,你污染得多严重,处罚起来就有多“”。

  不过,“按日计罚”并不是针对所有污染企业,而是对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所说的。

  “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污染按日计罚”、“责任人与企业面临双罚”以及“处罚不设上限”等今后都将使违法排污企业无立身之地。

  关键词6:无环评不开工

  《环保法修订案》对环评有了严格规定,“补办环评”将退出历史舞台。

  今后,没有依法进行环评的项目,不能开工建设。如果有某个未经环评批准的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环保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将责令停止并处以罚款,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环评本来就是“防范于未然”,从源头控制污染。而之前的法律虽然对没有依法环评的企业有处罚,但只是要求限期补办环评。

  此外,还有一大重要改变,如果今后发现企业环评弄虚作假,环评机构也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也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