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高新分局深入开展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宣传工作

26.12.2014  15:56


继环保高新分局组织入区企业和管委会员工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生产法》之后, 2014年12月25日,我们再次邀请专家,组织区内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约70余家,集中重点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营造学习、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良好氛围。

    首先,学习了新环保法的时代背景、当前环境保护整体态势、环境污染和治理现状;学习了政府环境责任和法律责任,强化政府对环境质量责任;学习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调监督检查;重要强调了企业应负有的环境保护直接责任。

其次,对2013年6月18日施行的“两高司法解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司法认定标准、“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最后,环保高新分局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和企业就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心得体会进行了交流并提出要求。一是企业要有步骤、分层深入开展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学习,尤其是重点污染企业要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管理人员以及员工三个层面逐步开展宣传,倡导环境保护、治污减排理念;二是要求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进行环境污染应急培训和学习,提高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防范能力,重点污染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具体落实到专人;三是要求企业结合“两高司法解释”,营造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处置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杜绝非法处置和随意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四是要求企业组织学习国家《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开展危险化学品自查行动,摸清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预案和档案。 此次宣传学习既是企业对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也是企业提高内部环保管理的学习。通过学习和讨论形式,营造了企业宣传学习环保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为2015年环保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