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9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8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5244
传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高陵县店子王泾河大桥新建工程 | 项目位于高陵县泾渭园区马家湾(泾渭镇)店子王村北 | 高陵县交通运输局 | 1座桥梁、2条引线,全长1.134 km。其中:桥梁长797m;北引线长91.5m,南引线长245.5m,路基宽度为32m。 项目总投资20543.79万元,全长1.134 km,按一级公路设计,设计车速80km/h。 |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行及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施工废水以及雨季施工流经现场的污浊雨水、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后,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且是短期的、可以恢复的。 (二)项目运营期生态保护:应加强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修剪和维护,使绿化植被美观,改善公路沿线景观效果; (三)项目声环境:在居住区路段设设置减速带,禁止在临路居住区高速行驶及鸣笛扰民;对车辆实施噪声监测;在拆迁后规划的店子王村临路(侧对)住户,尽量改变房屋用途(用于商铺等)、在不影响居民出行的前提下在设置隔声挡墙,对确实超标的住户(约6户),环评要求给于经济补偿增加隔声窗等措施;动员沿线民众及当地政府,结合当地生态建设规划及绿色通道工程,在村庄与公路之间按规划种植树木,保护环境。 (四)项目水环境:项目不设收费站、服务区等辅助设施,废水主要来自路面径流及事故风险。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水体污染;定期清理公路边沟的残留物,保证路面雨水排放顺畅。雨水收集系统。 (五)环境空气 项目在运营近期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但在运营远期,随着车流量的增加,影响也将逐渐增加,NO 2 和TSP可能出现轻微超标现象,应通过加强沿线绿化等措施加以缓解。 (六)项目环境风险:在大桥路段两侧加固防撞护拦,设置事故报警电话。 | 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029-86925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