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7.11.2015  14: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0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5244

传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西安外远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站项目

西安市未央区石化大道中段

西安外远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本次工程建设安全性能检测线4条,环保检测线5条(轻型汽油检测线3条,轻型柴油检测线1条,重型柴油检测线1条)。设施包括检测用房、办公用房、候检区等各类设施共6000m 2

1、大气污染物:

(1)待检区汽车尾气:

候检区为地面停车场,扩散条件良好,产生的汽车尾气及时扩散,对局部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检测车间汽车尾气:

检测车间为车行通道,即车间为半开放式,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且产生量较小,经通风换气和自然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在自然通风状况不良的情况下,启动机械通风装置,以确保检测车间的空气质量。

2、水污染物(COD、BOD 5 、氨氮、SS):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再经石化大道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六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过滤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过滤器由回收单位处理。

4、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西安市环保局

未央分局

(029-8628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