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5244
传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国道210西安市高陵区过境公路工程 | 西安市高陵区 | 西安市高陵区交通运输局 | 国道210西安市高陵区过境公路工程总里程为10.266km,按照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23m,双向四车道。项目不设置服务设施。全线设计速度60km/h。 项目起点为原国道210白马寺村丁字交叉口处,终点与在建中的国道310西安过境公路相接。主要控制点:西禹高速、西咸北环线高速。 本项目全线共布设桥梁18~20/4(m/座),全部为小桥;根据排水需要新建29道涵洞;项目全线共设2处分离式立体交叉和12处等级公路交叉。 项目共计占用土地面积519.66亩,其中水浇地504.46亩,宅基地5亩,旧路10.2亩。 项目评价范围内声环境和大气环境敏感点为项目沿线的11个村庄。 本项目投资总估算27705.14万元,建设期为2015~2016年,工期1年。 | (一)施工期1.生态环境:项目在施工期由于路基的开挖扰动将会增加沿线区域的水土流失,但通过采取合理选线、植树绿化、及时复土还耕、护坡、临时沉淀池等环保措施以减轻影响。2.声环境:通过合理确定施工时间、采取减速缓行、设置隔墙、禁止鸣笛等措施,可保证沿线各村庄环境敏感点的生活声环境质量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3.水环境:在施工中应根据不同筑路材料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保护管理措施,尽量减小其对水环境的影响。特别应该注意施工期对路基及时压实,避免冲蚀。在路面施工时,首先避免雨期或逆季节施工造成沥青废渣,其次应防止雨水冲刷,将沥青废渣冲入河流。4.环境空气:通过定时洒水、用帆布遮盖等措施可缓解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营运期1.生态环境:项目营运期应加强沿线植被管理,以保持水土、美化环境为原则,乔、灌、草共植,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修建和维护,使绿化植被发挥其生态功能,改善公路沿线景观效果。2.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对噪声超标的11个敏感点采取修建或加高围墙(2~2.5m)的措施,可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对其声环境的影响。3.水环境:项目全线不设置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收费站等,因此营运期没有服务设施对沿线水环境产生影响。4.环境空气:国道210西安市高陵区过境公路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尾气。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但在营运远期,随着车流量的增加,影响也将逐渐增加,可能出现轻微超标现象,可通过加强沿线绿化等措施加以缓解。5.社会环境:(1)项目的实施对高陵区道路网的完善、促进沿线经济及农业的发展,特别是对高陵县的高速公路发展有明显作用。(2)虽然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内,国道210西安市高陵区过境公路工程对沿线部分居民将产生负面影响,但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及长远效益来看,本项目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征迁安置措施和环保措施,加强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对沿线群众生活、生产的影响。 | 西安市环保局 高陵分局 (029-86925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