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环境执法监管体制 强化环境监管
今年以来,省环保厅严格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探索环境执法新路径,联合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环境法制和标准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加快完善地方环境标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容量,抓紧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行业及陕西特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覆盖全省重点行业。制定关中地区产业准入和淘汰目录,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为加快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陕西各级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强化环境监管,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污染源企业台账并向社会公布;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厉处罚。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51674人次,检查企业数7126家,18507家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企业4083家(包括违法建设项目企业数2230家,违法排污企业891家);其中责令停止建设企业数211家,责令停产企业数874家,责令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数1317家,关停取缔企业数97家,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数14件;处罚罚款企业数702家,处罚金额5892.47万元。
明确各方职责任务,推行“阳光执法”
落实政府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采取宏观调控、严格审批、强化监管、取缔淘汰、科技推广等措施,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减轻环境执法压力,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环保部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所有的举报投诉问题内容、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全部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依法推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网站在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