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查四类环境问题 推进生态环保工作上新台阶
2015年陕西将全面落实新《环保法》,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为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陕西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新《环保法》和《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扎实做好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保制度的综合督查工作。
陕西省接下来将重点瞄准4类环境违法问题。
一是开展陕南汉丹江流域(城市段)入河排污口核查,对汉、丹江省界、市界、县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和流量进行核查,对所有向汉、丹江干流排放的排污口种类、数量、排放流量、污染物浓度及相关工业企业等进行核查,并依法查处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暗排的工业企业。
二是开展榆林市能源化工企业执法检查,以当地化工、石化、煤炭采选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晾晒池”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地下水监测力度,重点查处企业利用渗坑、渗井、晾晒池以及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污或以“生态循环经济”等为名向沙漠渗坑非法排放。
三是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对西安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以及燃煤锅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陕西135个小火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是组织开展农村和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加强2015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开展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垃圾填埋厂、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对秦岭生态保护区的矿山开发(采石、采矿)企业执法检查,对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内从事开发行为、违法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的开发企业予以严肃查处。
此外,陕西省今年还将对即将颁布实施的排污费新标准及新增的五项重金属排污征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