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为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陕西时的“五个扎实”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突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理念,重点加强县级以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主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坚持社会参与,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共建共享,优化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分层级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坚持因地制宜,根据陕西地域特点和文化资源状况,打造多样化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二)主要奋斗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项指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处于西部前列。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供给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民主化,服务水平高效化,管理体系法制化。
二、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三)制订符合我省实际且具有特色的实施标准。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研究制定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见附件),设立硬件设施、基本服务项目、经费人员配备等指标。建立实施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实施标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并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四)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度、功能优先、节能环保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人口分布,统筹规划、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市县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本级财政安排为主,镇村两级以中省安排为主。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资源,乡镇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级(社区)建设综合性文化室,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三、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五)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根据各地城镇化发展实际和城乡常住人口变化,合理布局公共文化设施,推动资金、人才和服务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倾斜,努力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农村文化设施突出,因地制宜,方便实用,既有室内文化室,也要有室外文化广场、戏楼等满足农村群众的大众文化消费需求。依托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在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乡镇、社区及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统筹有线、无线、直播卫星技术手段,加快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实现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确保农村青年有书看,返乡青年手机可上网。
(六)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 结合国家扶贫开发攻坚战略,编制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中、省涉及民生文化的设施建设、文化项目、资金投入优先向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并取消贫困地区市、县(市、区)配套资金。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实施文化扶贫项目。结合“三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挖掘、开发、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和民间文化资源,不断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七)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 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演展和科技普及等服务。做好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目、戏曲等工作。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文化企业、互联网网站、文艺工作者等面向未成年人创作开发有利于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纳入教学活动计划。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八)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动态调整的公共文化服务购买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制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所需资金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广渭南市“一元剧场”的做法,向基层群众送地方戏曲,每个行政村每年不少于一场戏。向群众免费提供电影服务、每个行政村每月必须保证一次免费电影。
(九)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十)培育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 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民间文化社会团体(民间班社、自乐班、文化大院、读书社等)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制定完善管理规范,明确功能定位,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十一)大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积极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依托公益性文化单位组建文化志愿服务组织,确保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及活动的组织开展。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动我省乡村文化建设。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不断提升文化志愿者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
五、推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多样化
(十二)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发挥“五个一”工程、“文华奖”、“群星奖”等各类重大文艺奖项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创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和民族精神,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精品力作。加强对群众文艺创作的扶持和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我省特色文化资源,研发文化创意产品。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十三)弘扬传承陕西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秦腔等地方戏曲以及民歌、腰鼓、剪纸、泥塑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推广工作。实施陕西地方戏曲保护与扶持计划,加强对地方戏曲院团的扶持,不断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传统文化普及教育,并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鼓励支持陕西历史文化名镇和重点古村落实施乡土文化记忆工程,不断增强乡村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
(十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深入推动全民阅读、文艺演出、数字文化、讲座培训、科技普及、体育活动等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实施“广场舞普及推广计划”,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深入挖掘地方文化资源,每县(市、区)打造一个特色文化品牌,以富有时代感的内容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积极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加强红色文化、社区文化、镇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健康向上、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国际交流,支持群众文化走出去。
(十五)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免费开放。推广洛南县图书馆主动送书上门服务经验,使滞留在书架上的图书“动起来”。借鉴富平县村校联办图书室的做法,不断提高图书资源的利用率。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在准确掌握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基础上,整合区域内各类公共文化产品,开展“菜单式”“订单式”精准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以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馆际合作,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
(十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 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支持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将文化科技成果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合作,以科技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的责任和工作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宣传、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做好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
(十八)强化人才保障。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在核定的编制内,配齐人员,优化结构,专业人员所占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凡进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经过用人单位的专业考试。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加大人才上下双向交流力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级文化单位要积极组织下派文艺工作者到县(市、区)级及以下文化单位开展“文化帮扶”,连续下派年限不少于1年。积极引导省级文化部门专业人才到县以下对口单位实地锻炼,并作为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九)完善经费保障。 各市、县(市、区)、乡镇应根据省实施标准测算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文化馆(站)群众文化业务活动经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经费及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政策。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开展绩效评估。
(二十)健全法制保障。 加快完善文化立法工作,制定出台《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稳步推进《陕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陕西省文化馆条例》《陕西省博物馆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的立法进程,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水平,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二十一)创新机制保障。 推动文化事业单位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不同类型的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实现模式,完善理事会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公共文化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通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文化先进县和文化示范镇村创建,带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科学发展。
附件: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