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29.11.2017  12:06

  本报讯(记者 郭晓斌 通讯员 张伟峰 张钰)记者11月28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又出新举措。从今年12月24日起,我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

  为加强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办法》,明确由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我省食品生产(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经营(不含餐饮)等企业按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产品抽检快检、投诉举报、行政处罚、表彰奖励等。《办法》规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实行评分制,起评分为100分,根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加分或扣分。100(含)分以上评为A级,80分以上评为B级,60分以上评为C级,60(不含)分以下评为D级。

  《监管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获政府表彰奖励的,取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等,给予加分,有违法违规行为则予以扣分。企业如有受到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或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一年内累计2次因违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或一年内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累计3次以上的;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受到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性质恶劣,被从重处罚等情形的,直接评定为D级,且2年内不得调整其信用等级。

  根据该《监管办法》,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其申请业务应优先或者加快办理。对C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2至3次,还要对法人、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约谈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对D级企业除纳入“黑名单”、吊销许可证外,每年至少检查3至4次,产品列入重点抽检对象,企业列入飞行检查名单;特殊情况下,县(区)局还可增加检查次数和抽检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