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前用人单位应到监察部门审查备案
19.03.2017 06:12
本文来源: 三秦网
本报讯(记者 郑伊琛)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6月10日前,西安市辖区的用人单位应到劳动监察部门审查备案,逾期未备案审查的单位,2017年度内不得推荐参加各类工程项目投标或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活动。
据悉,凡西安市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除军队、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驻陕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在省、市工商、民政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均必须按时参加。逾期未参加进行备案审查的单位,2017年度内不得推荐参加各类工程项目投标或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活动。
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依法对未参加备案审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按照《劳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提醒用人单位在6月10日前带2016年度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前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进行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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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2017 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