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出台《关于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21.08.2015  15:20

  近日,延安市出台《关于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公示内容包括五部分,一是超比例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信息。二是用人单位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基本信息。三是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四是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已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信息。五是全市范围内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福利性企业及残疾人就业基本信息。
  公示工作由延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负责,延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公示工作,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公示异议的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