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拟规定用人单位禁向求职者收财物 违者罚款

21.08.2015  10:47

  昨日起,《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拟规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不得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意见稿还规定,单位招聘人员有欺诈行为或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牟取非法利益的,责令其立即改正,退还违法收费,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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