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谱写永恒的乐章
刘宝奇同志冒着风雪在办案途中
他用坚实的脚步走完了短暂的48载人生路,倒在了他挚爱的岗位——国家公诉人席位上。他走了,走的那么匆忙,我们再也见不到他的笑容,听不到他的歌声,看不到他出庭的风采,只能任泪水恣意流淌。
他就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刘宝奇同志。
2013年7月30日,刘宝奇同志像平常一样,顶着高温酷暑来到安康旬阳连续开庭,身边同事见他脸色不好劝他休息休息,他笑着摇摇头说:“没事,工作第一”。上午与辩护律师及被告人唇枪舌战数小时,下午又接着出席另一起案件的庭审,当时法庭中坐满了前来观摩的公检法干警和旁听群众,被告人翻供,认罪态度恶劣,刘宝奇同志抓住被告人辩解中的破绽,步步紧逼,迫使被告人理屈词穷、重新认罪。在法庭调查即将结束时,刘宝奇同志因劳累过度突发脑溢血,倒在了他深深热爱、为之奋斗不息的公诉席上,经抢救无效光荣殉职,永远离开了他热爱的检察事业,年仅48岁。
刘宝奇同志(前一)出席法庭公诉
在从事检察工作的20余年中,刘宝奇同志勤勉敬业、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2007年选调到省检察院以来,刘宝奇同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工作,拼搏进取,迅速成为业务骨干,出色地完成了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出庭和法律监督工作,办理了一批包括备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张永东故意杀人案、王建等人故意杀人案、张建民等19人故意杀人案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办案中他高度负责,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的生命线,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细致审查,严格把关,所办理的案件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一差错,以案件办理的高质量、高效率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刘宝奇同志爱岗敬业,视使命重于生命,视责任重于泰山。死刑二审案件责任大,任务重,刘宝奇同志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由于长期的埋头伏案工作,刘宝奇同志患上了严重的腰椎病、高血压。可面对处里案多人少的矛盾,刘宝奇同志总是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特别是对多达几十本卷宗材料的重大复杂案件主动承办。在办理齐炜、王勇抢劫、故意杀人案中,该案在汉中市影响很大,先后经过三次一审,两次二审,各级办案人员在认定案件事实和证据上存在严重分歧。处里领导专门将案件交给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刘宝奇同志办理,刘宝奇同志接手案件后,加班加点“连轴转”埋头伏案审查案卷,核实证据材料,由于久坐导致腰椎间盘病突发,可为保证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理,他不顾“多躺、多休息、不能劳累”的医嘱,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坐不下来就站着阅卷,站累了就躺着阅卷,对案件的三宗事实、证据逐一进行审查、分析、判断,查找、梳理此案的症结,制作了长达81页的审查报告,对案件存在的疑点进行了充分论证,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逐一答辩,以坚强的毅力顺利完成了该案的审查办理。由于死刑案件都是到上诉人羁押地开庭,刘宝奇同志跑遍了全省各个区县院,特别是一些交通不发达的山区、偏远地区,往往驱车几百公里。多年来,刘宝奇同志总是默默无闻地克服自己的困难,以甘于奉献、兢兢业业的精神往返于全省各个区县院之间奔波提讯被告人、出席二审法庭,从不叫苦叫累。
刘宝奇同志业余生活丰富多彩
刘宝奇同志心系群众,他总说“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守望公平,匡扶正义,安抚被害人亲属悲痛之情是我们二审出庭检察员的本分”。每次庭审前他精心准备出庭预案,预测辩论焦点;庭审中,他以扎实的理论功底、严谨的逻辑思维、敏捷的应变能力和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履行出庭检察员的职责。在张建民等19人故意杀人案的庭审中,刘宝奇同志举证环环相扣,论证说理有理有据,有利地驳斥了被告人的无理辩解,庭审后被害人的母亲哭着冲过来跪倒在刘宝奇同志面前,称他是当代包青天。同样由于他的严明执法,他也曾在庭审后遭到被告人家属的堵截、漫骂和威胁,对此他坦然自若地说:“要是怕死我就不当检察官了”。
刘宝奇同志为人低调,生活俭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严格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他家与单位距离30公里,每天早晨6点即出门乘地铁换公交,晚上7、8点才能到家,可他从不迟到早退,把严格自律付诸行动,把清正廉洁融入平淡无奇的艰苦生活中,始终保持着一个优秀共产党员、一个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检察官本色。
刘宝奇同志演唱富有民族特色的歌曲
刘宝奇同志虽然走了,但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丰富内涵。他用生命谱写的朴实、感人的检察乐章,将永远传唱,激励我们更好地实现中国梦、检察梦!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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