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科发〔2015〕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示范储备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示范储备工作的通知》(建科节函〔2015〕58号),组织申报示范储备项目,积极争取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政策与资金支持,请你们结合实际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以城市为主体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城市政府的组织管理优势,调动公共建筑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金融机构等全面参与节能改造工作,突出节能改造的整体效益。
2.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以下简称节约型单位)综合节能改造。以学校、医院为主体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高校、医院的人才、管理优势,推动公共建筑园区开展绿色化改造。
二、申报条件
1.应具备一定的改造规模。重点城市实施改造的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并在3年内实施完成,实现平均节能率大于15%,大型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大于20%,已实施完成改造任务的重点城市可以申请追加任务。节约型校园综合节能改造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节约型医院综合节能改造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并在2年内实施完成,实现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单位面积节水率15%以上。
2.应具备较完善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前期应开展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基础性工作,已完成能耗监测平台验收的重点城市或节约型单位优先纳入储备。
三、申报要求
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与教育、卫生、机关事务、旅游、商务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对本地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需求进行调查摸底,确保申报重点城市或节约型单位符合储备条件,填写《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示范储备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附以申报条件简要文字说明,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遴选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史振新
联系电话:029-872912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示范储备申请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