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有效推进我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围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展开试点,分为综合试点和单项试点。综合试点围绕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所有方面开展系统性、整体性的试点,在市域或县(区)范围内进行。单项试点可围绕管办评分离的某些方面展开,在县(区)和学校范围内进行。
单项试点参考内容如下: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和完善政府服务机制;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推动教育领域去行政化,取消校长行政级别;
健全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
探索第三方评估,发挥教育评估结果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等。
二、遴选程序
试点单位采取申报、遴选的方式确定。西安市可申报两个试点单位,其他市(区)可申报一个,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各高等学校独立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11月30日前,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后,遴选确定试点单位,下达试点工作任务书。
三、支持措施
1.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将此项改革纳入本地本单位教育综合改革重点事项,加强领导,确定专门机构(部门)负责,并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及时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鼓励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实践,自主开展改革试验。
2. 省教育厅将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试点单位适当支持。
联 系 人:汪 涛
联系电话:029-8866887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陕西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单位申报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