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高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延期的批复

28.10.2016  05:02

市环批复〔2016〕148号

 

西安高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续申领辐射安全许可的请示》等资料收悉。你公司于2011年8月8日取得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为陕环辐【00004】号。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市环批复〔2010〕262号)和验收批复(市环批复〔2012〕67号)。经审查,你公司已符合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规定的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期申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西安高捷科技有限公司

(二)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西街163号。

(三)法定代表人:史高让

(四)联系人:穆   雷

(五)联系电话:029-87861960/13891843379

(六)传真:029-87861960

(七)邮编:710054

(八)许可项目:销售、使用Ⅳ、Ⅴ类密封放射源。

二、许可项目内容

你公司生产销售的煤质检测仪中,含有密封放射源。其中241Am 41枚,活度分别为为7.4×1010/3.7×109×20Bq,1.11×1010/1.11×1010×1Bq,属Ⅳ类放射源。3.7×109/1.85×108×20Bq,属Ⅴ类放射源; 137Cs 21枚,活度分别为1.11×109/1.11×109×1Bq,Ⅳ类放射源。7.4×109/3.7×108×20Bq,属Ⅴ类放射源。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00004】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8月22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经省环保厅认可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使用工作区应设置规范明显的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确保放射源处于受控状态。

(三)落实年度辐射安全防护评估制度,每年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依据监测报告编写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评估报告,并于1月31日前报环保碑林分局。

(四)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完整连续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五)你公司辐射应用技术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及时将放射源返回销售厂家。

(六)许可证到期需要延期时,要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许可证延期条件的资料。

六、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你公司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环保碑林分局负责对你单位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