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信泰电子(西安)有限公司申办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信泰电子(西安)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我局审查认为你公司所报材料符合《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排污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编码:PXDG01613800054-1702。
二、许可你公司每年度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总铜、总磷、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镍排放量分别为31.8吨、5.24吨、0.22吨、9.35吨、0.2吨、0.44吨、0.14吨、0.27吨、56.22千克;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排放量为0.67吨、3.13吨、15.32吨、0.14吨、0.69吨、1.37吨、6.87吨、20.01吨、20.01吨、44.64千克;危险废物产生量5545.47吨;其他固废产生量714吨;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按照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请你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考虑到与“十三五”减排任务衔接,本证暂按两年期限发放。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