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揽工程”为由 诈骗他人三万获刑

01.04.2015  18:45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因经济拮据,便以其能帮助他人承包到工程为由,两次诈骗他人现金三万元。3月31日,兴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龙犯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郑龙家住兴平市,年纪轻轻他的初中毕业后便一直在外打工。2013年12月份,临近春节,因自己经济拮据,郑龙便萌生骗取他人钱财的想法。他先是利用自己曾在高陵一工地干过活的便利,承诺能帮助孔某承包到该工地的钢结构工程,但需收取一定保证金为由,骗取其2万元钱。2014年2月份,已尝到“甜头”的郑龙,再次以自己能帮助被害人白某承包到该工地通风工程为由,骗取其1万元钱。而其先后诈骗得来的3万元,均已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两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