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办理房产手续骗取他人钱财获刑

19.11.2014  16:46
        延安一土地所工作人员以办房产手续为由,采用欺骗和使用伪造证件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7.5万元。  11月18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旺东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5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张峰(化名)在宝塔区桥沟镇某村建了32间平房,张峰心里着急,想着赶紧补齐相关手续。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峰认识了延安市某土地所工作人员张旺东,其表示能帮忙办理房产手续,但需花4万元左右,还允诺若办不成便将钱向其退还,并按月息2分5向其支付利息,张峰便信以为真。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份,张旺东以办理房产手续为由,先后五次向张峰索要现金8.5万元。之后,张峰多次催问办理事宜,张旺东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正在办理。2009年3月,张旺东给了张峰一个档案袋,内装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和1万元现金。因怀疑房产证件有问题,张峰便前去房管局咨询,不出所料,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证件均系伪造。张峰气不打一处来,便给张旺东打电话要求退钱,而其先是推脱,后干脆玩起了失踪,并将7.5万元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旺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和使用伪造证件的方法,多次骗取被害人现金共计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