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刚出狱没钱又抢劫打伤人 被提起公诉

02.10.2014  21:57

        因没有钱花,男子刚出狱不久便又实施抢劫。日前,陕西西安长安区检察院已对该男子提出公诉。

        2014年3月28日,西安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洪某随同其同学史某、高某甲等人出学校西门时,突然发现手机被人偷走,同时一男子慌慌张张准备逃走,洪某几人便将其拦住并要回手机。随后,洪某准备报警,偷手机的张某见状便从地上捡来石块、砖块恐吓洪某及其同学,然后离开现场。洪某便一直尾随张某防止其逃离现场,于是张某恼羞成怒掐洪某的脖子进行威胁,并用捡来的木棍将洪某及其两名同学打伤,事后逃离现场。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洪某的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14年4月3日张某因涉嫌抢劫被公安长安分局刑事拘留。

        经查,张某2011年因犯抢劫罪被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刚刚刑满释放便又干起老勾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抢劫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233元,在抗拒抓捕时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从重处罚。目前,张某已被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华商播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