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感情纠纷砸车泄愤获刑

26.12.2014  18:21
        陕西法院网讯    女方在得知男友已有家室后提出分手,该男子却不甘心。为泄私愤,他纠集他人怒砸女方经营的汽车销售门店。12月24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姚强、王峰、雷兴利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判处相应徒刑。

        2009年姚强结识了许娜(化名),并邀请其到自己经营的公司上班。二人日久生情,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后许娜发现姚强已有家室,便向其提出分手并辞去了工作。然而,姚强却一直希望与许娜维持恋爱关系。2013年12月16日21时许,姚强来到许娜经营的某汽车公司门店内找到她,不想二人话不投机再次发生争执。期间,许娜未打招呼悄然离开门店,姚强便与在店内帮忙的许娜父亲又发生争吵。气愤的他难以抑制心中的怒火,与随后赶到的同事王峰、雷兴利一起,用椅子打砸店内停放的待售新车及办公用品,致四辆轿车及店内部分办公家具损毁,后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四辆涉案车辆及部分办公家具损失价值共计1.55万元。案发后,姚强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8万元,并按销售价格购买了损毁的四台车辆。被害人对三位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强、王峰、雷兴利非法毁坏他人财物,涉案价值人民币1.5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姚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王峰单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雷兴利单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