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执行法院裁定获刑

25.12.2014  13:19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后,屡次撒谎,转移资金,逃避法律责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裁定。近日,白水法院对这起拒不执行裁定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范田军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范田军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通过法院调解,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对方5.5万元。然而,范田军并未按时履行义务,对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其一再拖延,并在调解书生效前后将银行卡内余额取走。法院查询了范田军银行存款信息并调取了账户交易信息,查询后得知范田军系某煤矿协议工,每月有固定收入。2013年7月29日,白水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当日依法冻结了范田军银行账户,并告知范田军其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然而,为逃避执行,2013年9月份,范田军向其单位财务科谎称自己的银行卡丢失,重新办理了新银行卡。随后,该单位财务科给其新办的银行卡汇入5509元,范田军支取了5500元,致使法院的执行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田军对法院的执行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