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5男子拘禁他人27小时逼写215万欠条

28.05.2015  20:05

    因债务纠纷,男子李某纠结牛某、康某等5人窜至陕西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高某租住的宾馆房间内,将高某拉至神木锦界一建筑工地内控制起来,并对高某辱骂殴打。强行让高某分别写下70万元和145万元的借条后,在对高某非法控制27个小时后,才将高某释放。

    释放出的高某立即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警大队报警。接到报警后,刑警四中队民警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根据高某的叙述,将李某、牛某以及康某等人上网追逃。近日,在逃的5名男子陆续到公安机关自首。经查,李某等人对其为索要债务而非法拘禁高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李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榆阳分局依法取保候审。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如其间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张亚伟 吴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