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搭错火车心情不快 下车后殴打无辜路人获刑

29.05.2015  18:15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搭错火车当乘务员发现后被要求下车,心生不满为发泄情绪,无故将两名路人打伤。5月27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余顺余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2万余元。

        2014年9月17日晚,余顺余因其乘坐的火车车票与目的地不符与工作人员发生不快,被要求在延安站下车,心中产生不满情绪。从延安火车站出站后,余顺余买了两瓶啤酒喝下,行至宝塔区某家属院院内,无故用啤酒瓶将茆某殴打致伤。之后其逃离现场,当行至延安市某医院门口时又用啤酒瓶无故猛击门口的保安高某头部、用拳头殴打高某面部,致使高某受伤。后该医院其他保安闻讯赶到将余顺余当场控制,并交由民警处理。后经鉴定,高某属轻伤二级。茆某属轻微伤。后被害人高某住院治疗33天,花费医疗费用共计1.6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顺余为发泄不满情绪,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致使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