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牌无证醉酒骑摩托 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24.03.2015 19:28
本文来源: 陕西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大家都知道无证不能驾驶摩托车,咸阳的一名男子,不但无证驾驶,还喝醉了酒撞倒了路人,最终,这名男子就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危险驾驶罪,今天坐上了被告席。
这名叫做王某的男子,是陕西咸阳人,家住在咸阳机场附近,公诉机关指控称,2014年7月8号,被告人王某在家喝了四两白酒后,跟朋友约好在外吃饭,吃完饭后,他驾驶着自己的一辆红色无牌两轮摩托车,从咸阳国际机场空港大道一酒店门口由南向北行驶,在拐弯的过程中,将一位刚从酒店走出的飞行员撞倒。导致飞行员左腿受伤, 而王某本人也连车带人倒地。看到这个情况后,附近的保安跑来帮忙,却遭到了王某的殴打。最终,保安报了警,民警也将王某带回去调查。
公诉人:经检测,王某的血醇浓度为每百毫升239.73mg,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无证并醉酒驾驶机动车,还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而被告人王某当庭则表示,他以前觉得摩托车就不是机动车。
审判长:那你知道不知道酒后不能驾车?
被告人王某:知道。
审判长:那你知道了为什么还要酒后驾车呢?
被告人王某:我知道不能开车,不知道不能骑摩托。
审判长:你刚说到不能开车?是不是觉得骑摩托可以?这是你的理解是吧?
被告人王某:是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判处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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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15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