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财起意盗窃钱财 被罚金五千

29.04.2015  19:33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一时见财起意,临时起盗意,将黑手伸向朋友,盗窃他人钱财。4月23日,白水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单出被告人李磊罚金5000元。

        李磊系白水县计量站的职工,本有着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的他不料却因一时见财起意,迈出了错误的一步。2014年1月21日,李磊去住在白水县某加油站后院内的朋友刘力家玩时,趁其屋内无人时,进入房内从床头柜内的钱包中盗得现金4000元。因第一次的顺利得手,2014年3月11日22时,李磊又来到在白水某供电所上班的朋友王方的宿舍外,趁其屋内无人之际,翻窗进入室内,将其放在桌上的现金1800元盗走。案发后李磊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数退还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两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磊在犯罪后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一般性调查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应认定为自首,犯罪后又能积极退还全部盗窃赃物,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当庭又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随其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