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局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

09.06.2015  22:01

    留坝国土局严格执行村民建房审批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必须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对建房户人口数量、住宅面积等具体情况进行严格初步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审签。
    二是镇政府会同国土所现场踏勘。镇政府在受理村民建房申请后,会同镇国土所对其建房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对宅基地超面积、占用基本农田等不符合政策规范的,由镇政府及时退回建房户并做好情况说明与答复。对符合建房条件的,镇政府会同国土所工作人员联合进行现场踏勘,共同签署踏勘意见书,提交镇政府会议集体研究。对审核通过的,镇政府以正式文件报国土局审查后,县政府审批。
    三是县国土局限期进行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国土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送达镇政府,由镇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并依次到村委会、镇政府、国土所、县国土局办理签字和缴费等相关手续,再由镇政府联合国土、规划、村组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定点、放线,方可动工建设。
    四是强化批后监管。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未经申请和批准或违反规划计划管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雷   亮)